我校研究生优质课程建设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5-11-05 11:49:00.0


2014年,我校被教育部和云南省列为首批全面综合型学术学位研究生课程建设试点单位。为切实做好研究生课程建设试点工作,进一步推进我校研究生课程建设,更好地发挥课程学习在研究生培养中的作用,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的意见》(教研[2014]5号)文件精神,我校将重点建设一批优质课程。为规范管理,使优质课程建设工作取得明显实效,特制定我校研究生优质课程建设实施办法。

第一条           指导思想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术学位研究生课程建设的意见》,结合《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 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和《九游会老哥俱乐部建设中国一流 世界知名区域性高水平大学规划》,顺应我国研究生教育发展新战略和研究生教育改革新常态的新形势,积极响应国家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精神,通过研究生课程体系建设,深入推进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全面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建立健全研究生质量保障机制。

第二条  建设原则

坚持以能力培养为核心,以创新能力培养为重点,以立足于人的长远发展为导向,统筹学科建设、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三者关系,将学科优势转变为教学优势和人才培养优势,突出我校学科优势和教育质量的合力,强调课堂教学与科研训练的结合,全面提升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

第三条  建设目标

结合我校优势学科、特色学科、重点学科、交叉学科的资源优势,将优质课程与高水平教材建设相结合,将研究生教育内涵式发展与课程体系建设相结合,建设一批具有引领性、推广性和共享性的优质课程,全面提升教师教学能力和水平。

第四条  研究生优质课程申报要求

(一)突出高水平、高要求、示范性。

(二)教学内容与课程设置符合研究生课程体系和培养方案的要求。

(三)申请课程要突出授课对象的广泛性,重视教学内容的学术前沿性,强调教学方法和人才培养过程的创新性。同时,申请课程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文理科学生通选的校级优秀课程。

2、一级学科下通选优秀课程。

3、跨学科开设的优秀课程。

4、依托于我校优势学科、特色学科、重点学科或重点实验室开设的优秀课程。

5、全校性公共课。

(四)申报课程有良好的前期教学基础,为本学科的核心专业课程。

(五)优质课程主讲教师应由学术造诣高、教学经验丰富、成果显著的研究生导师担任。已经初步形成一支结构合理、素质好、人员稳定、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教师梯队。课程建设任务中教学团队成员要有明确的工作量分工,建设经费要按照工作量有科学合理的安排。

(六)申报课程要有先进的教学理念、多元化的教学方法和紧跟学术前沿的教学内容。

(七)申报课程设计必须重视科研与教学的有机结合,重视对研究生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的训练。

(八)课程设计要重视教师与学生的良性互动,要在课程教学中充分体现学生的主体地位。

(九)根据教学要求、课程内容、教学方式等特点创新考核方式,注重考核方式的多元化和可操作性。

(十)高起点申报,考核指标要科学、具体,具有可操作性。建成后要能够在全国处于先进水平,能够给全省课程建设起到示范作用。

第五条  教材要求

鼓励引进国外优秀教材和国内高水平教材。积极扶持自编高水平原创教材(并在高级别出版社出版),开发多媒体和网络教学课件,组建配套的电子教案、电子图书、试题库、资料库、案例库等。

第六条  申请、推荐和评审工作

(一)由研究生课程主讲教师(项目负责人)填写申请表(并附相关材料)。

(二)申请人所在单位在听取研究生教学督导意见的基础上严格组织初评,将推荐课程申请表(并附相关材料)上报研究生院。

(三)研究生院对相关单位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后,由研究生院组织校内外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公开评审。评审结果将在校园网进行公示。

(四)经专家组评审通过立项的,由研究生院与课程建设负责人及其所在单位签订优质课程建设任务责任书。研究生院将相应课程建设经费的1/2核拨给课程建设负责人。

(五)研究生教学督导组推荐课程优先资助。

第七条  建设周期

优质课程建设周期为2-3年。

第八条  经费投入与管理

(一)经费投入

每门优质课程资助10-15万元。

(二)管理机制

1、立项建设的优质课程,实行主讲人负责制。由学院研究生教学督导组重点督察和考评,高度重视学生评课意见,并由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院共同监督和管理。

2、优质课程建成后必须上传我校网络教学平台,实现优质教学资源共享。

(三)项目考核

1、中期考核。研究生院在听取研究生教学督导组意见、学生意见的基础上,组织有关专家按照课程建设指标、建设内容和预期成效,对建设项目进行中期考核。中期考核不通过者取消立项,并停发经费。

2、结项验收。研究生院在综合考虑研究生教学督导组反馈意见、学生评课意见、省内外高校同行的认可度等基础上,按照《申请书》和《责任书》的相关指标组织有关专家对建设项目进行结项验收。建设期满未能完成目标任务者,停止经费资助。

3、中期考核和结项验收结果将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

(四)优质课程建设成效显著的主讲教师和团队成员,在职称评定、教学奖评审、个人评优时将优先考虑。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办法由九游会老哥俱乐部负责解释。

                                                                                                         九游会老哥俱乐部

                                                                                                     201591

相关附件